來源:央視網 發布時間:2022-12-05
財政部、農業農村部、國家鄉村振興局、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日前聯合印發通知,依托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,也就是“832平臺”,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有關工作。
《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有關工作的通知》就供應商申請條件、供應商審核推薦流程、供應商管理與服務、加強組織實施等四部分內容進行規定。
申請入駐“832平臺”的供應商,應當是注冊在832個脫貧縣域內生產農副產品的企業、農民專業合作社、家庭農場等市場主體,有較強的產業帶動能力和明確的聯農帶農機制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、農業產業強鎮和“一村一品”示范村鎮經營主體優先入駐平臺。注冊在832個脫貧縣域內的貿易企業可以受供應商委托,在“832平臺”代理銷售農副產品。
供應商在“832平臺”所售農副產品應出產自脫貧縣,符合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,對本地區脫貧群眾增收帶動作用明顯。優先支持綠色食品、有機農產品、地理標志農產品、取得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的產品、脫貧縣特色產業規劃確定的主導產業相關產品。
在供應商審核推薦流程方面,《通知》明確,脫貧縣建立“主體自愿申請、縣級部門推薦、平臺審核”的“832平臺”供應商審核推薦機制。
在供應商管理與服務方面,《通知》規定,要加強供應商動態管理;加強價格、質量監測和用戶評價管理;提升平臺服務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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